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等 方城农信社被罚1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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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银行河南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处以警告,罚款131.25 万元;宋婷婷被处罚款5.5万元。

  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1.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 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3.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4.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5. 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6.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7.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宋婷婷,时任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2.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等 方城农信社被罚131万元-第1张图片-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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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方城县 联社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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