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账面价值法?
我国***用的原账面价值法是从最终控制方(出让方)的视角处理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而且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与其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一致;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计入企业合并当期损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
企业合并中或有负债怎么记?
在购买法下,如果企业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便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中包括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其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
母公司的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可确认为商誉或者作为当期损益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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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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