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期间开具的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声明嘛?
跟疫情关系不大,现在***丢失都已经不需要再登报声明啦!
1、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的***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的***联,可凭相应***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专用章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二、增值税***现在已实现网上验旧、网上勾选确认抵扣!
随着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的推出,***的相关操作基本已实现信息化管控。验旧、开具、信息上传、认证、勾选抵扣等环节全部在网上实现。纸质***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广东省已率先全面退出增值税电子普通***。
而最新出台的总局作废文件列表里,规定***丢失需要登报声明、开具《丢失***已报税证明单》等的文件赫然在列!!增值税***领用、审批等程序一直在简化。
先给出答案,不管是在疫情期间还是非疫情期间,丢失的不管是增值税普通***还是专用***,都不需要登报声明。
但是还是要注意一下以下事项: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和纳服规范“***遗失、损毁报告”规范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
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如果***遗失、损毁且***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应提供《挂失损毁***清单》1份。
第二,***丢失有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根据规定,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如果是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可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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