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最新规定?
青岛城镇职工门诊报销规定:
2、报销比例:60%(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70%);
青岛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定: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30%。即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30%。
青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大病报销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医院840元。
2、报销比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0%,定点医院50%;
3、实行记账管理的门诊大病费用,退休人员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自负比例按在职人员自付比例的50%执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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